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在发包农村“四荒地”时未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8-01-16    文章来源: 中国农经信息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集体“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时,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竞价发包,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

[责任编辑:张继纲][审核人:bh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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