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集体“四荒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时,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竞价发包,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不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