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论坛---
---博客-----
---红色邮箱-----
电子邮件:
www.iee2000.com
密 码
首 页
基层党建
纪检工作
组织工作
宣传工作
统战工作
老干部工作
党史资料
昆仑论坛
领导讲话
干部工作
党员风采
人才援疆
远程教育
自身建设
读书文化
资料下载
本站专题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
农村适用知识
> 经济知识
站内搜索:
国有土地
发布时间:2018-01-19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贾正兵][审核人:bhne]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说明
伊犁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YLD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西路1号 邮编:835000
新ICP备05002184号
技术支持:伊犁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