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计算法
发布时间:2018-01-11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责任编辑:贾正兵][审核人:bh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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