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额不是企业帐面反映的亏损额,而是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