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伊犁州“远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文章来源: 州远程办

关于开展伊犁州“远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党委组织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远程教育工作,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伊犁州直范围开展“远教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县市在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以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操作员和学用标兵为主,兼顾各级远程教育专干。推选的先进典型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本地的特色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标准

(一)基层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操作员(含远程教育专干)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理想信念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热心为党员干部和农(居)民群众服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业务能力强。连续在岗不少于1年。能熟练使用远程教育相关设备,掌握设备的维护保养技能。及时发布教学预告,按期组织党员干部、农(居)民群众开展学用活动并组织学习讨论。

3、站点作用好。站点管理规范,收看学习、座谈讨论、教学辅导及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学习等工作扎实有效,学用活动有特色。

4、服务效果好。服务热情周到,能认真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实际需求,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做好培训计划。

5、群众反映好。管理服务措施到位,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党员干部和群众评价高。

(二)“学用标兵”

1、思想觉悟高。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知识,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参加学习好。主动参与远程教育学习交流,通过远程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实用技能。

3、成果运用好。注重学用结合,及时把学到的知识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4、帮带效果好。积极宣传远程教育的作用和成效,帮助和带动其他党员干部群众将学到的技术、经验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三、评选方式

当月评选,次月上报,每次限报1名,年度内不得重复参评。在各县市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州党委组织部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对评审合格的“远教之星”在《36365线路检测中心》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展示,并择优向自治区远程办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要将开展“远教之星”评选活动作为激励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者的有效抓手,努力使先进典型成为看的“标杆”、干的“样板”,推动远程教育上水平、见实效、创特色。

2、各县市也要通过党建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展示先进典型,宣传和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3、各县市申报推荐的典型材料应包括《“远教之星”申报推荐表》、红底免冠1寸照片1张、工作照片(2-3张)、微视频(2-3分钟)。

4、评选活动自12月启动,每月7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形式向州党委组织部远程教育管理中心报送 “远教之星”申报推荐材料,申报推荐内容包括申报类别、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详见附件)。

5、联系人:宋磊,邮箱:81638637@qq.com

  话:8043007  13179999997

 

附件:伊犁州“远教之星”申报推荐表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

                  2016125

关于开展伊犁州“远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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